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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部分指标督导工作。

    (二)负责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农林水利等领域划转交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按照要求公示相关行政审批信息,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承接省政府下放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权利事项和市政府下放适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上级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区管委会依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负责监督、指导和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牵头落实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服务。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区镇(街)村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投诉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的受理和督办工作。

    (九)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