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工业、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外资、外贸等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服务业、农业经济、物流业、商务发展、外资、外贸等有关领域和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拟定有关领域和行业的政策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工业、能源、服务业等行业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各镇街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的使用。

    (四)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七)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镇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涉外投资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八)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和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区能源、民爆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