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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企业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各镇街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各镇街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

    (九)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