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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五)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八)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区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负责火炬计划高新区统计的专项工作。

    (十四)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