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019-145939-414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4-12-05 |
成文日期 | 2014-12-0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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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的推进全区“一城八区”建设,根据《临沂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职权法授、程序正当、幅度具体、监督有效”的要求,通过细化标准、审核确认、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一城八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裁量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法定的处罚裁量幅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应当公开。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在处罚决定书中还应当就从轻、减轻或从重等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行政处罚执法实践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准确把握裁量标准的“度”,避免畸轻畸重。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裁量中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优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或者标准从低的原则,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出所有具有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编制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目录。 (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具体把握的裁量原则。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权衡每一个裁量幅度的划分,使处罚标准合乎科学性和可行性。(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高于一般标准;可以减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高于最低值。(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低于一般标准。(4)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为最高值;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为最低值;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确定处罚裁量标准。(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实施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6)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选取一部法律规范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确定裁量标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实践,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空间,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档或五档以上划分处罚种类和裁量标准。分档一般以该违法行为的本质性要素或重要性要素为标准,同时结合其他的考量因素。对达不到五档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情节比较模糊的,应当结合执法实践,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使每个档次有对应明确的违法情节、后果及处罚裁量标准。 (三)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程序,结合本部门行政处罚的实践和特点,优化、固化行政处罚运行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审核确认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具体裁量标准的制定和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的编制,经本部门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报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 (五)公布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制定的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以部门正式文件发布,并通过管委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6月1日至6月1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政务服务中心。(见附件1)(地址:原高新区管委大楼1601房间。联系人:谭晓。联系电话:0539-7109063) 第二阶段: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适用原则,并绘制流程图。行政执法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将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包括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书面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2、3)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公布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的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程序公布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市区对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并公布裁量基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全力做好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二)科学安排,统一实施。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监督落实,确保实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依据。政务服务中心在每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要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质量标准。要建立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对调整变化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审核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及执法流程要进行全程固化,确保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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