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iaoyuju/2024-000010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招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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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临教函〔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高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4年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进行线上报名。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学校负责对证件的登记与现场初审,与监护人签订书面诚信入学承诺书;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有住宅但达不到基本入住条件、未实际居住,或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未交付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高新区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在本房产);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三员之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首次税务申报登记表,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3.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表》。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具有高新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升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更,申请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的,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2.具有高新区户籍及自购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具有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和小学毕业证等资料;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报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三员之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首次税务申报登记表,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4.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小学毕业生本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2024年根据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协同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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