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21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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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选择供养方式等程序办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集中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给个人。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社区)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高新区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督促镇街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 中西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0539-7118167 马厂湖社会保障科:0539-5255376 罗西街道社会保障科:0539-851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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