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2-000036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3年高新区农村低保申请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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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低保。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等。赡(抚、扶)养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中高档汽车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保障标准 依据市政府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要求,自2023年1月起,我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7%,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83元/月/人。 四、申请材料 1、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 2、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 3、低保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须填写) 4、收入证明材料 5、个人失业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6、相关医疗报销单据等(如有需要)收入证明 7、子女上学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镇街受理窗口填写申请书,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进行审核、审批,对拟审批的低保申请在其居住地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核、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镇街民政办公室,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组。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七、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539-7118087 罗西街道民政办公室:0539-5255378 0539-5255320 马厂湖镇民政办公室:0539-8989702 0539-8511613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组:0539-7118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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