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2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城乡低保救助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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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持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审核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0539-7118167 马厂湖社会保障科:0539-5255378 罗西街道社会保障科:0539-851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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