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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0-0000217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 2021-04-01
成文日期 2021-04-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外来常住人口,因下列情况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街接到申请后,按照救助条件,在村(社区)的协助下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本人申请、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火灾证明、照片,交通事故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等)。

3、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进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备案。

三、咨询电话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

马厂湖镇社会保障科:0539-5255378

罗西街道社会保障科:0539-85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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