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iaoyuju/2022-000039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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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与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直管县”)分担比例不变。 二、实施步骤 (一)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二)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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