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3-00001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19.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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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实施编码:1137131100423262614372014024010 (二)实施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高新区龙湖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六)办理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精神设定承诺办结时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材料接收,见习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提报申领材料 (二)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对见习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逐一对见习人员缴纳社保情况、保险购买情况、工资发放、留用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办结 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将见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单位 三、业务流程 (一)受理 材料接收,见习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申领材料 (二)审核 根据见习企业报送的见习人员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对其社保缴纳情况,保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办结 根据规定,按时办结,将见习资金拨付到位 四、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539-795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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