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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3-0000116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8-0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19.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9.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实施编码:1137131100423262614372014024010

(二)实施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高新区龙湖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六)办理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精神设定承诺办结时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材料接收,见习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提报申领材料

(二)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对见习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逐一对见习人员缴纳社保情况、保险购买情况、工资发放、留用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办结

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将见习补贴拨付给见习单位

三、业务流程

(一)受理

材料接收,见习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申领材料

(二)审核

根据见习企业报送的见习人员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对其社保缴纳情况,保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办结

根据规定,按时办结,将见习资金拨付到位

四、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539-79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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