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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3-0000113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8-0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修订)

二、对象范围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认定相关材料。

五、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给予认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高新区龙湖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

八、告知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

电话:0539-79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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