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3-00001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13.创业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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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2、《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3、《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规[2019]3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2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1.申请条件 2.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个体工商户: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对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进行核查,并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3、实地考察; 4、对补贴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 1.办理地点及方式 办理地点:高新区龙湖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1.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2、《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3、《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规[2019]3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5、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1、小微企业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进行核查,并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3、实地考察; 4、对补贴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 (八)办理地点及方式 办理地点:高新区龙湖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3号窗口;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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