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nyncj/2022-000006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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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1〕13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农民自报告。各镇街、(村居)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街、村居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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