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hxzzfj/2024-000002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开业庆典负面清单 |
开业庆典负面清单
|
开业庆典负面清单 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影响群众安全通行。(依据《山东省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二、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 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旗帜、贴膜、布幅、充气 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 施的牢固装置应安全可靠,有抗风压、防坠落、防雷击措施;投 影光束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依据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有序安全标准》) 三、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开 业庆典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恢复原状。(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 标准》) 四、不得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无障碍通道。(依据《临沂市文明 行为促进条例》) 五、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 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六、举办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 有关的禁止性规定。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