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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2-0000366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8-0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5年高新区临时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2025年高新区临时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和认定标准。

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品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对于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小额临时救助,由镇街审批发放,3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三、申办流程。

1、申请受理。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通过社区向乡镇(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高新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疗票据等报销凭证;因车祸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及以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2、审核审批。镇街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3、村居社区评议。符合条件的,村居社区组织两委、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公示7天后,报镇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镇街民政部门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4、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社区应在12小时内报镇街民政部门,镇街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5、救助发放。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1、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3、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4、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

5、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6、除个人居住的住所外拥有多处房产和出租房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8、其他按规定不予救助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书;

3、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4、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报销凭证;

5、属车祸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区级及以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当提交保险公司的理赔凭证;

6、因居住房屋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现场照片、事故造成损失情况说明等;

7、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困难证明;

8、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复印件;

9、低收入和其他家庭需有《入户调查及收入评估表》、入户核查照片及公示照片。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各镇街民政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镇街民政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七、联系方式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0539-7118167

罗西街道社会保障科0539-5255320

马厂湖镇社会保障科0539-85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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