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5-00000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5年高新区出生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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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山东省已全面开通出生登记全省通办业务,部分省外开通出生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可不局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生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办理时限:6周岁以下手续齐全,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还必须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层报市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批后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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