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5-00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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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高新区分局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群众: 您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便利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又一服务举措。您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3、办理流程: (1)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2)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3)如证件签发通过,请您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手续。 4、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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