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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fj/2024-000001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4-24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全流程来了!
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全流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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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居住证申领操作指引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不按规定申报登记
将会 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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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即居住在高新辖区,户口为临沂市辖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以外人员。





二、如何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可通过“爱山东”APP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爱山东”APP,注册完成后,左上角选择临沂市兰山区,然后下拉选择智“惠生活”进入居住证服务

2.进入居住证业务,点击居住登记申报立即申报。填写完整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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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申报登记有哪些后果?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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