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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fj/2024-00000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3-29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公开内容
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公开内容

1、受理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受理,60日内发放。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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