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4-00000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家属随军迁移 |
家属随军迁移
|
一、受理部门:高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二、咨询电话:0539-8102236 三、办理事项:家属随军迁移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的军官(士官)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部队驻地的合法稳定处所或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四、材料清单: 军官(士官)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8102236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