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2-000004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迁出迁入登记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
迁出迁入登记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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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灭失的地址、不存在房屋的地址或者房屋权属不明晰的地址不受理户口迁入。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不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4)省外户口迁入,提供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准予迁入证明》和移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5)省内户口迁往省外,提交《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经审核同意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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