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2-000003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死亡注销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
死亡注销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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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等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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