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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fj/2022-000003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2-15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出生登记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出生登记事项公开内容(登记管理)

出生登记事项公开内容


1、受理部门:高新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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