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1-000016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医疗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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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救助对象到区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由政府给予医疗救助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 重点救助对象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治疗结束后提供结算单、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卫生院医保服务站进行医疗救助补报。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 6、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纸质。); 7、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8、城乡医疗救助民主评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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