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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1-00002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1-05-24
成文日期 2021-05-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操作规程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操作规程

一、申请

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二、初核

镇街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村(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三、审批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批。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要在认真审查镇街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在其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镇街应及时上报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困境儿童档案

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困境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有关档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应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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