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27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残疾人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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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高新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7.5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2.1元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高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高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定合格的补贴申请人,应由各乡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街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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