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13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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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年(5449元/月),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346元/月,下限为3269元/月,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2019年高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金额(下限) 养老保险: 单位应缴3269*16%*12月=6276.48元/年; 个人应缴3269*8%*12月=3138.24元/年; 医疗保险: 单位应缴3269*6%*12月+5*12月=2413.68元/年 个人应缴3269*2%*12月=784.56元/年 失业保险: 单位应缴3269*0.7%*12月=274.6元/年; 个人应缴3269*0.3%*12月=117.68元/年;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类别(0.2-1.9%)进行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应缴:3269*1%*12月=392.28元/年; 2019年高新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金额(下限) 养老保险:3269*20%*12月=7845.6元/年 医疗保险:3269*8%*12月+5*12月=3198.24元/年 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合计: 7845.6+3198.24=11043.8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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