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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hxzzfj/2024-0000070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2-09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
高新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二、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三、报送范围

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报当年应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四、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8999/auth/pub/logi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等社保信息;

(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等统计信息;

(十)大型企业需填报并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

(十一)特种设备相关情况;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填报相关内容;

(十三)海关管理企业填报相关内容;

(十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相关情况。

企业报送的(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报送流程

(一)一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8999/auth/pub/logi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可以通过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菜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联络员可以扫码直接登录报送年报。

(二)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按钮对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七、信息修改

(一)修改时间。企业可在每年6月30日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后,可在当年6月30日后仅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二)修改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完成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7118286

九、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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