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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dd/2020-00000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消防大队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6-04
成文日期 2020-06-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办理规程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办理规程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事项的办理依据、承办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证件、办理时限、收费及依据、办理流程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办理工作。

2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消防条例》

《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办单位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4 服务对象

建设或者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

5 办理条件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6 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1份,纸质);

——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

——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7 审批证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 办理时限

8.1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8.2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9 收费及依据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事项不收费。

10 办理流程

10.1 咨询

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10.2 收件

10.2.1 登记

10.2.1.1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进行登记。

10.2.1.2 申请人直接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申请的,地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路与俄黄路交汇西1000米路北,联系电话:05398489119

10.2.2 接收材料

10.2.2.1 窗口接收。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窗口。

10.2.2.2 信函接收。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窗口。

10.3 受理

10.3.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10.3.2 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现场收受材料时收受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10.3.3 受理决定

10.3.3.1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10.3.3.2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标明不予受理理由并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并随机打印。

10.4 审查

10.4.1 资料审查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依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10.4.2 现场勘查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单位位置、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等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10.4.3 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大队复核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10.5 审批决定

10.5.1 大队复核领导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10.5.2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10.6 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窗口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7 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办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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