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0-000004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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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8%,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按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根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所需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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