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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44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0-11-09
成文日期 2020-11-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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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8%,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按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根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所需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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