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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8
成文日期 2020-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机构

各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各镇街居(农)保处电话: 罗西街道“8511501        

马厂湖镇:8526677”

咨询电话

各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申请时间

随交随办

办理对象

参保死亡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办理期限

一个月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时候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的权利2.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义务:1.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2.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条件

1.在我区参保缴费

2.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参保人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办理程序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村(居)协办员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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