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08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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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落实情况:我区已经按市局统一要求调整了系统内社保费率。4月份到期后将继续执行现行费率,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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