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04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关于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的通知 |
高新区关于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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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文件精神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进行受理: 一、补贴范围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的各类企业,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时提供新吸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复印件。 经对新吸纳人员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及参保登记信息网上核查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到企业的开户银行。 受理部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受理时限:2020年3月17日至3月20日 咨询电话:0539-7958866 临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3月17日 |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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