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19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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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或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稳岗补贴,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为顺利推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7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76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一般企业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三)特殊行业企业 对按照鲁人社发[2016]25号文件列入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计划并实施的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返还. 以上三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办理流程 1、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般企业),下载《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填报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3、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http://wgbt.mohrss.gov.cn实名注册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605办公室咨询电话:7118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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