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0-00001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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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内设机构,各职能科室,马厂湖镇建设办、罗西街道建设办,区内各建设领域企业,区内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管委会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我区建设领域开展夏季和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重点抓好防土方坍塌、防围墙垮塌、防支撑失稳、防中暑中毒,防洪防涝、防雷电、防滑坡、防火灾等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基坑工程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建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做好观测记录,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的变形,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能回填的基坑,争取在汛期来临之前回填完毕。 (二)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做好塔机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大对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停止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违章吊装作业,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三)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标准要求,检查线路、闸具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配电箱盘、施工机具等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尤其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遇有雷暴雨时除现场临时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雨后要及时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并做好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脚手架管理。重点防范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各项目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牢固有效,连墙件安装部位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 (五)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临边、洞口、井口等部位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材料、搭设规格、安装的稳定性必须符合规定,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临边、洞口边禁止堆放材料、杂物。 (六)加强人员密集区域的隐患排查。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市住建局和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6月16日将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建设领域工地和企业要针对各自特点,有组织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安全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先进,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月”学习氛围。 (八)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制度建设。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九)加强建设领域防溺水工作。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管理小区涉水区域,水池、游泳池、景观水系、明渠暗沟等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加大巡逻。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建设领域工地和企业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现场隐患整改到位。 2、检查阶段(6月20日-8月31日)。建设局将对辖区内建设领域工地和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不合格项目督办整改。 3.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中旬)。建设局将对此次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区范围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确保组织有力,人员到位,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要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督导检查,持续组织暗查暗访,突出薄弱环节,掌握安全生产短板。要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汛情来临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防汛工作情况。汛情过后,各责任主体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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