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19-000005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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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9年4月25日,河北省衡水发生1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根据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2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规范使用,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取得临沂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是否存在超过报废期仍在使用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情况。检查工地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取得安装告知书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先安装后告知情况;检查起重机械安拆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情况。检查工地现场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特种操作人员与使用登记备案人员一致性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检测报告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升降节情况。检查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附着、升降节时,是否按要求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情况。检查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单位是否按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并建立维修保养档案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4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规范标准及检查内容对各项目部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自查,并按照《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清单》(附件)逐项记录在案,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档案。各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清单》请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至区建设局509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5月7日开始)。区建设局将抽调人员按照检查范围对照《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清单》对各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整改完成的,将对设备进行封停,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总结通报 区建设局质安监站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装单位违规操作,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及检测单位验收过的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租赁单位明知设备存在缺陷隐瞒出租的,计入黑名单并禁止在高新区承揽业务。对第三方委托检测单位在明知设备存在缺陷却出具合格报告或检测行为存在走过场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联系电话:7958515 附件: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清单 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监站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清单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被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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