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05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明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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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1、参保范围:具有高新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高新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在高新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随监护人居住证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 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 自2024 年1 月1 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均可享受居民医 保待遇。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参 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6 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 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 月1 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 儿出生后超过6 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 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4、缴费方式。微信扫描下图打开“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点击进入“城乡居民”,点击“居民医疗”,选择缴费年度2024年完成缴费。如人员无法增加请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医保大厅、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手机进行缴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1、新入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于新参保的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各参保单位应每月及时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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