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05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3〕5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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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6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23年9月1日开展集中征缴工作,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参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缴费标准及时限 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全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2024年度我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4年1月1日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含)由监护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居民可通过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缴费码、村居(社区)金融代办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云闪付、自助缴费机等方式参保缴费,农商银行柜台缴纳的请携带农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需变更社保登记机构的,请医保部门变更登记后,必须确认税务系统已变更成功后再进行缴费。 请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上述通知执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监督监管。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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