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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1-000020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25
成文日期 2021-09-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监管的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监管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依据和目的

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正在迅猛增加,破解养老难题成为地方政府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内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养老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因监管缺失导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根据

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健康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和监管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我局拟定了临沂高新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二、主要举措

通过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杜绝用地不规范现象,避免企业通过将养老设施用地当作商住用地开发,引起社会不稳定性因素。通过准确把握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从用地准入、土地用途和年限、供地方式、用地规模控制标准、用地规划控制标准和无障碍设施等各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更容易促使各部门和企业把握用地标准,规划项目建设。通过依法严格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建设责任义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准确把握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和依法严格养老服务设施监管。

一是关于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老年人活动设施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及老年人居住的商品住宅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是关于准确把握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从用地准入、土地用途和年限、供地方式、用地规模控制标准、用地规划控制标准和无障碍设施标准等6个层面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予以明确。

三是关于依法严格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明确了严格禁止利用或变相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住宅和商业开发和其他禁止性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服务和监管职责。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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