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1-000019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
成文日期 | 2021-07-3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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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一、《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背景 校外培训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整治,仍然存在部分乱象,个别专责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行政执法处置不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联席会议制度》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等法规政策。 三、《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目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会议精神和指示。 (二)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在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行为。 四、《联席会议制度》重要举措 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决策。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专题研究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问题。 3、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4、日常执法机制。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违法行为,实行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归口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5、执法函告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结果函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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