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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spfwj/2020-00003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8
成文日期 2020-05-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高管办发〔2020〕21号《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高管办发〔2020〕21号《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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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5-28

  • 发布日期:2020-05-28

  • 文 号:临高管办发〔2020〕21号

    《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9-7109063

一、制定《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背景及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临政办字〔2019〕76号),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银合作”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临审服发〔2019〕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准入途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政银合作”工作模式

“政银合作”工作模式,即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银行设置帮

办服务网点,通过企业开办自助设备,完成营业执照申领;或

由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帮办服务实行网上申报,并将数据推送到

区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审批人员依法审核通过后,由银行网点

工作人员即时打印并发放营业执照;根据企业需要,协同办理完成免费公章刻制、社保开户、银行开户等“一链式”服务。

三、“政银合作”网点设置

(一)服务网点选择。根据我区商业银行网点分布,选择靠近商业聚集区、经营聚集地、大型居住社区、企业事业相对集中的所在地等区域设置企业开办银行服务网点。先期试点单位是:中国银行临沂高新支行、建设银行临沂高新支行、农业银行临沂高新支行。

(二)服务网点配置。各试点银行服务网点应按照有服务窗口、有人员、有设备、有门牌(临沂高新区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代办点)、有规范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设置企业登记注册服务专窗,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企业登记注册设备。

(三)服务网点规范。试点银行应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登记注册事项管理档案和证照管理台账。根据企业需求,可优先为开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开设、公章刻制、涉税、社保、医保等优惠服务。

四、工作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开办的培训工作,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做好网络的使用和证照的管理工作,确保“政银合作”工作有序推进。

(二)银行服务网点职责。试点银行负责企业开办受理人员的选用,加强对网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礼仪培训,严格制度规范,强化保密措施,提供必要的网络和设备;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同做好企业开办“一链办理”工作。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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