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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0-000014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20-05-28
成文日期 2020-05-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20〕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528    

 

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临政办字201976号),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银合作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临审服发201955号)文件精神,创新市场准入途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企业开办领域开展政银合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形式

政银合作工作模式,即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银行设置帮办服务网点,通过企业开办自助设备,完成营业执照申领;或由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帮办服务实行网上申报,并将数据推送到区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审批人员依法审核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即时打印并发放营业执照;根据企业需要,协同办理完成免费公章刻制、社保开户、银行开户等一链式服务。

二、网点设置

(一)服务网点选择。根据我区商业银行网点分布,选择靠近商业聚集区、经营聚集地、大型居住社区、企业事业相对集中的所在地等区域设置企业开办银行服务网点。先期试点单位是:中国银行临沂高新支行、建设银行临沂高新支行、农业银行临沂高新支行。

(二)服务网点配置。各试点银行服务网点应按照有服务窗口、有人员、有设备、有门牌(临沂高新区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代办点)、有规范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设置企业登记注册服务专窗,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企业登记注册设备。

(三)服务网点规范。试点银行应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登记注册事项管理档案和证照管理台账。根据企业需求,可优先为开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开设、公章刻制、涉税、社保、医保等优惠服务。

三、工作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开办的培训工作,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做好网络的使用和证照的管理工作,确保政银合作工作有序推进。

(二)银行服务网点职责。试点银行负责企业开办受理人员的选用,加强对网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礼仪培训,严格制度规范,强化保密措施,提供必要的网络和设备;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同做好企业开办一链办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政银合作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政银双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推进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的对接和沟通,明确责任分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开通一个的原则,在人员培训到位、设备配置到位、机制规范到位的基础上,力争于20205月底前完成网点设置目标,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政银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三)形成合力。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试点银行要加强沟通,建立定期代办数据统计、联络员、数据共享、学习培训、服务业务标准化及营业执照管理等相关制度,定期进行会晤磋商,及时梳理合作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确定工作方案,联动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为扩大政银合作工作的影响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告和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将政银合作的网点、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政银合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附件【临高管办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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