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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fj/2018-0000064 发布机构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24
成文日期 2018-09-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临沂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临沂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证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彻底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临沂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规定》,《规定》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元。

根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公众)都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环境保护系统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规定。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举报违法行为,应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环保所进行举报;对于跨镇街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环保所 或者区环保局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依法受理。经初步审查不属本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应当及时向 举报人说明情况;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 据本规定迅速调查处理。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 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信函举报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奖举报”字样。

《规定》中明确了有奖举报的散乱污企业的行业和范围;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范围包括: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6、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散乱污企业。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必须予以保密,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查处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举报人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件链接:临沂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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