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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2-000014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2-02-16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区人社局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四、重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向各镇街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

(一)明确任务目标。根据市计划,2022年全区创设605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46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145个。

(二)明确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省级统筹,市、区负总责,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三)明确重点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明确岗位设置类型。坚持面向基层、科学设岗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主要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护林绿化、互助养老(助残)、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等领域。

(五)明确岗位开发流程。市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级统一指导下,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镇街负责组织复审,报区级审批;镇街及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村(社区)负责安排上岗。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要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六)明确岗位待遇的参考因素和岗位待遇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月600元工资标准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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