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索引号 shsyfzj/2019-0000200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19-12-18
成文日期 2019-12-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机构

临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和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提交申请时间

每季度末月10号前提交申请

办理对象

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与被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新区企业单位。

办理期限

当日审核材料,无误受理,集中公示七天,报财政局核拨。

发放证件或证明

按照单位承担的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给予补贴

法律效力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办理进度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当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新区企业单位。

申请文书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申请报告

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申请报告

2.承诺书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7.工资发放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程序

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系统甄别,社会公示7天无误后,向财政申报,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办事依据

《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临沂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