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办理机构 |
临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办理地点 |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和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
咨询电话 |
0539-7958866 |
提交申请时间 |
每季度末月10号前提交申请 |
办理对象 |
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与被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新区企业单位。 |
办理期限 |
当日审核材料,无误受理,集中公示七天,报财政局核拨。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按照单位承担的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给予补贴 |
法律效力 |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办理进度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
当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新区企业单位。 |
申请文书 |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申请报告 |
申请所需材料 |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申请报告 2.承诺书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7.工资发放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系统甄别,社会公示7天无误后,向财政申报,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办事依据 |
《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临沂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