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
办理机构 |
社会事业发展局 |
办理地点 |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和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
咨询电话 |
0539-7958866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办理期限 |
现场受理、考察;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报财政核拨。 |
法律效力 |
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办理进度情况和结果的权利 。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配合实地调查、资料审核等工作的义务。 |
申请条件 |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申请文书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
申请所需材料 |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 2创业者身份证; 3.财务报表;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营业执照; 2.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 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4.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由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政策说明: 1.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办理程序 |
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请,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办事依据 |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 3.《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