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chz/2018-00000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马厂湖镇 |
公开目录 | 巩固脱贫攻坚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成文日期 | 2018-02-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签订《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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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应保尽保,有效解决低保对象身份识别难、认证难、信息采集难的问题,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民〔2018〕4号),决定对全镇范围内在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书签订范围 全镇农村低保对象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作为当前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所有在保低保对象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要填写完整规范,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持原则,立即清退,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把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意义、低保标准等宣传到村、到户,让在保低保对象知晓政策规定及要求。 三、工作方式 1、所有签订《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的家庭成员,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不会写字的可以找人代写,但必须本人按手印)。 2、如有在保低保对象主动退出低保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签订《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于2018年4月起停保。 3、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签订授权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不全的,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视为自动退出低保,并于2018年4月起停保。 4、低保家庭成员要按照要求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经省、市信息核对机构核查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将按有关规定调整退出。 四、完成时限 各村居务必在2018年3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低保户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签订完成,收集好低保户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后每户装订成册,及时上报镇民政所。 镇民政所将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和数据录入,上报县民政局救助科。 即日起,我镇将根据临沂市民政局要求,对全镇新增农村低保对象须提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加强低保户信息审核力度,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马厂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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