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hfj/2018-000003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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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何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明晰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强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改革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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